东莞市镇(区)有关收费(价格)公示 第一页┆ ┆第二页┆ ┆第三页
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
供电公司
大工业 (一)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
最大需量
(二)电 低谷 1-10千伏
  35-110千伏
元/KVA·月 9.00 东价[2003]1号
东价[2003]81号



本电价为抄表到户价格
低谷时间为0-8时;平段时间为8-9时,12-19时,22-24时;高峰时间为9-12时,19-22时。
13.50
38.24
元/KVA·月 37.64
电价 平段 1-10千伏
35-110千伏
220千伏及以上
高峰 1-10千伏
  35-110千伏
220千伏及以上
分/千瓦时











62.80  
61.80
60.80
84.30
82.95
81.60
非工业、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70.90    
1-10千伏 69.90
35千伏及以上 68.90
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
82.50    
1-10千伏 81.50
35千伏及以上 80.50
4、住宅电度电价 61.00    
5、稻田排灌、脱粒电度电价 36.50    
6、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54.40    
7、商住小区电度电价 (1)住宅用电 61.00   最终用户口61.00分/千瓦时
最终用户口83.30分/千瓦时
(2)商业用电 83.30
环卫部门 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 类型 收费对象 计算单位
卫生费 处理费 两费合一
9 4 13
     
25 10 35
60 25 85
70 30 100
20 5 25
25 7 32
     
5 4 9
     
0.2
东府办[2003]67号 表列收费为最高标准,不得突破,但可下调
一、按户(人)计征部分 1、居民 元/户.月 计算营业面积上限含本数(下同),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,按实际垃圾量进行折算收费
2、暂住人员 元/人.月 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,按实际垃圾量进行
折算收费
二、按营业面积计征部分 1、水果店、鲜花店 元/30平方米以下铺位.月
2、饮食业 元/50平方米以下铺位.月 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,按实际垃圾量进行折算收费
3、其他店铺 元/50-100平方米以下铺位.月
三、按垃圾量计征部分 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 元/桶.次 垃圾桶的容积0.3立方米计,如没有专用垃圾桶或商铺面积超面积的,按每立方米33元(其中15元为处理环节费用)进行折算收费
公厕保洁费 元/人.次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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