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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土地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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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国家土地有关规定申请用地,依照有关程序规定申请办理用地手续。
2、外商可以以国外和港澳台企业以及个人名义购买工业用地。为鼓励高新尖项目落户,属国内外大公司的生产性大项目,经镇政府批准,其地价给予优惠,使用期限可达50年。
3、凡购买商住用地必须经过市土地交易中心招标拍卖,使用期为70年。
4、外商可以按规定租用工业用地。
5、凡在镇科技园内独立的研发中心,实行软件开发的单位企业和大专院校的研发地,给予如下优惠。
(1)免收基本地价,免收3年的土地管理费;
(2)免收3年的劳动管理费、社会治安费、绿化费、计生费;
(3)按市政府的有关精神,三年内税收属市镇部分的,实行先征后退,最后返还给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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